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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普通住宅144平方米以下享受优惠政策

2005-6-2 10:56  【 】【打印】【我要纠错
  深圳市普通住宅标准昨日出台,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标准取国家规定最上限,为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据介绍,深圳市确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根据国家政策,深圳市购买普通住宅的深圳市民皆可享受1.5%的契税征收优惠政策,高于该项标准的商品住宅将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有可能按3%的标准征收契税。凡符合免税条件的私人普通住宅,即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超过两年转手交易的,在办理买卖手续时,须向地税部门提出免税申请,填写减免税表,同时提交可减免税的证明资料,就可以享受免税待遇。这些证明资料包括:房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