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辽宁国税: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并未接到通知

2004-6-16 15:6 华商晨报·张杨 仲晓宓 【 】【打印】【我要纠错
    14日,对于外界传得沸沸扬扬的“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将于7月1日开始实行”一事,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王红兵主任表示:“至今我们还没有接到执行相关政策的具体通知,也没有得到增值税转型试点的确切消息。”

  2003年底,根据国务院安排,在东北确定8个行业实施财政部、国税总局制订的试点计划,将增量机器设备的进项税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试点原定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但未能实行。后又先后有消息称该试点将于今年3月1日、4月1日试行,也均不了了之。日前外界又有消息传出: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将于7月1日开始实行。

  经济专家认为:“按经济学理论,在经济减速的时期,应是增值税转型的最佳时期。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的增值税,客观上有刺激投资的作用。增值税转型试点之所以推迟,主要因为过热的宏观经济环境。”

  记者从省国税局相关部门了解到,影响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原因是担心带来财政减收。据了解,我省的财政收入中,90%左右均来自税收;而在目前的23个税种中,增值税占整个税收收入的40%左右。

  专家指出,增值税转型就意味着税基缩小,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必然减少财政收入;要想财政收入不受影响,只有在缩小税基的同时提高税率。但提高税率会影响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不会提高税率,而以财政减收的方式承担成本。

  就今年一季度的财政收入情况来看,部分地区的财政收入已经超过了全年的预算。因此,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应抓住这个实际,加快开展增值税转型试点工作的进程,因为虽然固定资产投资“过热”,使增值税转型进程再度放缓,但同时高速增长的财政收入,已经为增值税转型奠定了良好的财力基础。因此也不排除可能在7月份实施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