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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展开 以此为依据实行“分级管理”

2003-11-21 9:37 泰州日报·迎春 陈洁 祥华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昨日从市有关部门获悉,市国税、地税部门正联合谋划推行纳税信用等级制,并以此为依据对纳税人实行“分级管理”。目前,相关评定工作已全面启动。

  据介绍,评定工作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对纳税人连续两年以来的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评定。评定采取百分制,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对A级信用纳税人,将采取宽松式管理,同时还有放宽发票领购限量、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等诸多优惠。对B级信用纳税人,将实行常规管理。对C、D级不良信用的纳税人,则从严管理。尤其对D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并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缴其发票或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此次评定工作将于12月结束。

  据了解,此项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将每两年举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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