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4月1日起,济源市将全面更换新版普通发票,所有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并全部作废。
据介绍,新版普通发票主要有以下防伪特征:新版普通发票有12位发票代码、8位发票号码和5位字轨码,确保每份发票的惟一性;各种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均使用专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其他各联则无套印;发票的名称用3号宋体字,发票票头第二行“XX联”用3号黑体字,发票内容用5号楷体字(税控收款机、税控计价器发票除外)。
新版普通发票主要有以下特征:手工填开发票使用无碳复写纸,发票联有全国统一的防伪菱形水印图案,中间有SW字样,大写金额栏内加印背景图纹,在紫光灯照射下呈红色,打印字迹呈黑色;机外发票的发票联使用彩色纤维防伪无碳复写纸,纸面正面呈无规则彩色纤维,在紫光灯下呈现无色荧光纤维,打印字迹呈黑色;固定面额发票和阶梯金额发票使用彩色纤维纸,纸面正面呈无规则彩色纤维,在紫光灯下呈现无色荧光纤维;票面加印防伪彩色底纹。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用时都有权向收款方索取发票,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款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开发票或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严禁涂改、虚开、代表发票。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所有用票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都应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保管普通发票,严防发票丢失或被盗。对需要缴销的旧版普通发票要清点造册,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按照规定方式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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