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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社保资金有保障

2003-1-20 10:8 来源:中国税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收改革渐入佳境,实现了“地税征收、财政监管、社保发放”,使全省社会保障资金有了着落。2002年,全省地税部门共征收社会保险费63.97亿元,较上年增长16%。

  1998年8月,安徽省政府将全省范围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职能划归地税部门。2001年,全省失业、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征收的重担也落在了地税部门的肩上。几年来,全省各级地税部门把征收社会保险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密切部门协作,强化征缴措施,使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1998年9月至2002年底,全省地税部门共征收社会保险费193.03亿元,收入总量逐年稳步增长,征缴率超过了90%。2001年,地税部门全面接手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第一年,就一举扭转了社会保险资金“收不抵支”的被动局面,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略有节余”。2002年,全省地税部门克服了企业缴费能力下降、征收缺乏强制手段等不利因素,使社会保险费大幅上升。

  针对社会保险费征收难度大的情况,安徽省各级地税部门全面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加强费源监控,主动催报催缴,大力清理欠费,对欠费大户实行动态管理,收到了良好效果。

  安徽省地税局主管全省社保费征收工作的基金处处长李长富告诉记者,通过几年的探索,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的各项工作逐步规范,在实现社保费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征缴率明显提高的同时,征收成本大幅下降。更为重要的是,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直接缴入金库,挤占基金、挪用基金的现象被制止,做到了“地税征收、财政监管、社保发放”,确保了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与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