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考中心函[2002]13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直及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2]90号)以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2]125号)精神,200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03年6月13、14、15日举行,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心(以下简称省考试中心)具体负责。现将考试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全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时间:2002年12月15日。
省直和中央部委及部队驻穗单位报名时间定于2002年12月10日至13日。报名点设在省考试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联系电话:37605711、37605712;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到省人才服务中心报名,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三楼,联系电话:37605415。有关报名资料、报名表格请于2002年12月6 H前到省考试中心领取。
各市的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点由各市自行决定.
(二)报名条件及其相关事项见:附件1.
(三)报考办法。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按属地原则,由单位集中统一或个人直接到当地报考点报名。
(四)报名应注意事项。由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3年。在报名时,对老考生(指在滚动周期内,即上一、两个年度取得部分科目合格人员)需采用人工录入方式采集报名信息(不能采用读卡方式),以确保每一个考生在一个滚动期内使用一个档案号(对新考生采取录入或读卡方式均可)。档案号是滚动考试报考管理的唯—依据,务必提醒考生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便下一个年度报名。
二、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3日 下午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4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14:00—16:30 税法 (二)
6月15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考试方式。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从2002年起实行三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考试管理办法,获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科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5科)的考试,即2002年至2004年为一个周期,2003年至2005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免试部分科目(即只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科)的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2科)。
(三)《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子笔(黑色或蓝色)、铅笔(2B)、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编辑储存功能)。
三、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各市不另设分考场。详细地址以及考生的考场编号将在考生的《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试考务费每科65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规定的比例及时将考务费上缴省考试中心。
(二)各报考点要按时完成报名工作和做好各项报名信息统计工作,考试有关信息代码不变(请在系统中重新设置考试时间),报名管理系统另行下发。各市在2002年12月25日前将报名材料、报名盘和报名汇总表(式样见附件3、4、5),送省考试中心。
(三)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等征订、发行及考前辅导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有关事宜由该中心另行通知。联系电话:37632888转。
附件:1、200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名材料要求
2、广东省200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3、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
4、广东省200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5、200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
附件1:200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名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5科)考试:
1、中专毕业后,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十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两年。
2、取得非经济、法学类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工作,下同)满六年。
3、取得经济、法学类大学专科毕业学历,或取得非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4、取得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获得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收相关工作满两年。
5、获得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税收相关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法学类博士学位。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已评聘了经济、会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需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
报名资格资历时间计算截止时间至2002年12月底。
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税务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对2002年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可凭2002年准考证或2002年考试成绩通知单报考,并在《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信息卡》相应栏中准确填写(填涂)档案号。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填写《2003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一份(详见附件2)。
4、填涂《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一份(详见附件3)。
5、本人近期免冠同版大一寸黑白相2张(含贴报名表相片)。
6、如报考条件中有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时间的要求,报考时须提供税务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时间的证明。
附件2:广东省200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02年12月15日前 各市报名点发布考试公告,做好资格审查、完成报名工作
2002年12月25日前 各市上报报名材料、报名盘和报名汇总表、教材预订单
2003年4月15日前 向人事部考试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
2003年5月15日前 发放准考证
2003年6月13、14、15日 考试
2003年6月底前 上送主观题全国评卷、组织客观题评卷、向人事部专技司上报考试结果
2003年8月中旬 公布考试成绩
2003年9月中旬 制作、发放资格证书
广东省关于做好2003年注税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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