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县截留中央税收一案结案。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中共贵州省纪委和贵州省监察厅日前已分别作出决定,给予原黔西县委书记梁兴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黔西县县长张本舍行政记大过处分。截留的3000万元中央税收正在追缴之中。
1996年~1997年间,原黔西县常务副县长李光文(1999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向时任县委书记梁兴华和县长张本舍提出,将黔西县一部分增值税转入地方财政使用,梁、张表示同意,并让李光文召开会议协调有关单位具体实施划转事宜。为了顺利划转税款,李光文在协调会上要求县国税局局长周某配合。
1996年12月25日,原黔西县国税局局长周某安排人员将县烟叶复烤厂应缴国库的增值税采取在《税收缴款书》第一联填写“增值税”,第二联至第六联填写“营业税”的方式,截留税款470万元给县财政;同一天,黔西县财政局以“农业特产税”的名义向县烟叶复烤厂开出《农业税收专用缴款书》,将本应缴国库的530万元增值税截留给县财政。1996年12月31日,1997年9月30日,黔西县以代缴“农业特产税”为名,各烟站采取已缴增值税下账的方式,截留增值税款共2000万元给县财政。至此,黔西县共计截留中央税收3000万元。
2002年黔西县截留中央税收案发以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明确指示要迅速调查情况,全额追缴税款,严肃处理有关人员。此后,由省政府办公厅、财政厅、监察厅、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了联合调查组赶赴黔西县调查。调查组在调查中了解到,在截留税款案件中,李光文为黔西县国税局周某出具了盖有县政府公章的便条。大意是:
周将增值税划入地方财政是政府行为,以后出事由县政府承担责任。周持便条找张本舍核实,张表示认可。以上3000万元增值税转入黔西县地方财政后,张本舍、李光文向梁兴华作了汇报。
贵州省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梁兴华、张本舍同志身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从地方利益出发,支持该县干预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任意改变税种、阻碍税务机关正常执法,将3000万元增值税转入地方财政使用,其行为是十分错误的。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从中吸取沉痛的教训,引以为戒,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记者在贵州省国税局了解到,全省国税系统也在以此为鉴,开展广泛的教育活动和执法专项整治活动,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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