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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模范“犯规”也该罚

2002-12-13 9:38 道宝 晨辉 啸林 【 】【打印】【我要纠错
  最近,安徽省绩溪县税务部门在开展税务稽查时,发现一些曾经被评为模范纳税户的企业有偷税行为。补足税款之后,该不该对这些企业进行罚款,出现了一些争议。

  有人认为,模范纳税户称号是税务部门经过认真评选后授予的。这些企业在依法纳税、规范税收秩序方面,确实起到过模范带头作用。现在,它们“不争气”,做了与其被授予的称号不相符的事情,补税是应该的,接受宣传教育也是必须的。至于罚款,税务部门就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必太较真。因为这些企业毕竟不同于一般的纳税户,处罚起来对这些模范纳税户、对树立这些“典型”的税务机关“都不太好看”。

  但更多的人则认为,模范纳税户“犯规”,不应该另眼相看。对模范纳税户依法进行处罚,不仅仅是公平、公正执法的表现,也是对所有模范纳税户的监督与鞭策。只有这样,模范纳税户的示范作用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绩溪县税务部门对有偷税行为的模范纳税户依法进行了处罚,各方反应很好。被处罚者觉得受到了教育,其他纳税户也从这件事情中看到了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当然,对自己评出的模范纳税户依法进行处罚,难免会被人认为这是对自己某一方面工作的否定。但这种否定,换来的是更多的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信心: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不只是说说而已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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