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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按3%征营业税

2005-5-25 13:41  【 】【打印】【我要纠错
  为了促进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7号)指出,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