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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已大幅增加 增值税改革试点7月可开局

2004-6-14 8:55 财经时报·王长勇 【 】【打印】【我要纠错
    除了投资过热已受到抑制,财政收入大幅增加也是改革终于启动的关键因素之一;企业所得税法将有望成为中国新一轮税改中第一个出台的税法来自全国人大、财政部、国税总局的消息证实,推迟了半年的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将于7月1日开始实行。

    2003年底,根据国务院安排,在东北确定8个行业实施财政部、国税总局制订的试点计划,将增量机器设备的进项税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试点原订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

    增值税转型试点之所以推迟半年,主要因为过热的宏观经济环境。据全国人大专家解释,“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的增值税,客观上有刺激投资的作用”。

    在增值税转型试点即将开始的同时,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和立法工作也在加速。《财经时报》获悉,该法草案已起草完毕,正在征求全国各省区及计划单列市政府的意见。有关部门还召集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征求他们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意见。

    按照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和国务院工作计划,企业所得税法有望成为此次税改中第一个出台的税法。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工作,估计6月底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提交国务院讨论,并争取在8月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如进展顺利,有望在明年3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据了解,企业所得税法即使获通过,也不会马上实施,会有至少半年的宣传培训期,使企业和各级税务部门熟悉理解。正式实施可能是2006年。

    全国人大有关专家对《财经时报》表示,此次税制改革的动因,是完善现行税制和适应WTO的规则要求。尽管受宏观经济影响,改革进程有所延缓,但既定目标没有发生变化。

    增值税:转型之虑在减收

    财政部科研所研究员刘尚希认为,中国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考虑当时投资比较热的现实情况,没有一步到位地同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因为生产型增值税有抑制投资的作用。按经济学理论,在经济减速的时期,应是增值税转型的最佳时期。

    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时,财政部曾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希望通过增值税转型刺激投资。但终因担心财政减收而告延后。许多政府官员和专家认为,如果单从宏观经济条件考虑,那时“确实是非常好的转型时机”。

    另一方面,多年来影响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原因是担心带来财政减收。

    今年一季度,全国财政收入增长2500亿元,而全年增长预算为1879亿元。这意味着一季度财政已经完成全年增收计划并超收600多亿元。虽然固定资产投资“过热”,使增值税转型进程再度放缓,但同时高速增长的财政收入,显然为增值税转型奠定了良好的财力基础。

    据财政部测算,在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中,机器设备大约占2/3,房屋建筑物约占1/3.机器设备与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技术进步关系更加密切。因此,增值税转型暂时只考虑机器设备的抵扣。按此测算,全国统一实行增值税转型,当年就将减少财政收入500亿~800亿元。

    中国的财政收入中,将近94%来自税收收入;而在目前共23个税种中,增值税占整个税收收入的40%.专家指出,增值税转型就意味着税基缩小,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必然减少财政收入;要想财政收入不受影响,只有在缩小税基的同时提高税率。但中国现在的增值税税率是17%,在全球属中上水平,提高税率会影响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不会提高税率,而以财政减收的方式承担成本。

    另外,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也不会扩大。目前中国一些行业仍实行营业税,如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金融保险、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等。

    中国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是税种分税制,营业税属于地方税,增值税是共享税。如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就等于缩小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这涉及地方和中央的利益再分配以及整个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目前营业税在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中占比最大。

    所得税:核心是破除不平等

    目前中国的所得税法有两套,一是适用于外资企业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二是适用于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两套税法规定了两套企业所得税制,使内资和外资企业的市场地位发生落差,内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中国现行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并以地区优惠为主,如特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老少边穷地区,以及对沿海、沿江、沿边地区的优惠等。这造成越发达的地区实际税收负担越低。

    此次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核心,是调整优惠政策,从现行的“区域优惠为主”转变成“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在优惠的方式上“以间接减免为主,直接减免为辅”。

    据了解,正在征求意见的新的所得税法,除保留对西部等少数地区给予区域优惠政策,其他的区域优惠政策将一律取消,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凡鼓励发展、促进投资的产业,将不受地域和企业所有制限制,都可以享受相应的产业优惠政策。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现在“三资企业”的税负要大大低于内资企业,2002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的实际水平是26%,但“三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只有13%.对外企安排“过渡期”

    其次,“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企业所得税计算税基时有很多扣除,目前内资和外资企业的扣除标准和范围不同,其中两项影响到企业税负。

    其一是计税工资。现在“三资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工资,可全额在企业所得税计算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内资企业实行的是计税工资制,职工每人每月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最多不超过960元,超过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仍要作为利润计算所缴税额。内资和外资税负上的不平等,在扣除项目上体现最为明显。

    据了解,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将取消计税工资制。对于内外资企业,凡是实际发放的工资,都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据财政部测算,如果把内资企业的工资扣除放开,当年就可以减少企业税负150亿元,即会造成财政减收150亿元。

    其二,统一对企业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并有可能提高到10%.现在对于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凡属企业捐赠,都可全额在计税前扣除;但对内资企业,只允许扣除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超过部分仍然要纳税。

    此外,改革后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将会有所降低,但税率还未最后确定。现在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是33%,外资企业是30%,地方再加征3%.尽管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都是33%,实际上,真正实行这一税率的外资企业几乎没有,他们都享受优惠政策,分别实行24%、18%和15%等优惠税率。

    专家认为,税率下调后,内资企业税负下降,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会有所上升。但内资企业贡献的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远大于外资企业,因此对财政来说,企业所得税改革意味着减收;对企业来说,意味着税负下降。

    据了解,一旦新税法正式实施,会安排一个过渡期,对老的“三资企业”延续过去承诺的优惠政策;对新注册的三资企业执行新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