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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征营业税

2004-8-1 11:8 来源:新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哈尔滨市地税局发布消息称,哈尔滨市开始对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减免税政策,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据介绍,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吸纳下岗人员的,我市在税收上给予减免,具体减免办法包括:
    
  ——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认定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新办的商贸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认定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现有的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认定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部分经济实体,凡符合条件的,经认定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