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发出《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宁波市本级企业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按《通知》规定,对实行通讯制度改革的单位,其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按实扣除每人每月300元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