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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重组逃税现象普遍 相关所得税处理办法本月实施

2003-3-11 19:17 北京现代商报·孙毅 王锦绘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鉴于企业通过债务重组逃避税收的现象在全国相当普遍,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并于本月起施行,这一办法的发布加强了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所得税管理,将有效防止税款流失。

  据介绍,《办法》将债务重组分为5种方式: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换为资本,包括国有企业债转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两种(含)以上方式组合进行的混合重组。以上5种债务重组方式,由税务机关重新确认、核准债务重组所得,并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一次性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