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涉及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的542家非法受票企业、涉资5000余万元的我省首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太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主犯庄晓东被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其余16人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2000年7月至2001年6月,被告人福建无业人员庄晓东为牟取暴利,伙同王声苏、黄发展(均在逃)非法向杨清流、卢荣扎、阿建(均在逃)等人购买伪造的山西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或假冒山西创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22个公司的名称,伪造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凭证,私刻国家税务机关、银行部门以及22个公司的各种印章160余枚,在太原租赁房屋并购置电脑等作案工具。经由被告人李海珠等人介绍,大肆为山西、上海、河北等25个省、市、自治区的542个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案受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省有关部门的极大关注,省公安厅直接侦查。经过艰苦工作,共抓获罪犯17人,查获伪造的“山西省增值税专用发票”4010份,税价合计6亿元左右,其中已开出3125份,税价合计4.15亿元。
法院认定,本案首犯庄晓东的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但因其抓获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判为死缓。
山西省首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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