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北京地税出新规举报非法印制发票可获十万重奖

2002-11-18 11:21 《中国税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今后北京的举报人举报非法印制发票行为,最高可获得十万元的重奖。根据北京市地税局日前出台的《检举发票违法案件奖励办法(暂行)》,除规定对举报涉及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将给予一万元以下奖励外,还规定对举报涉及非法印制发票的,将给予十万元以下的重奖,同时对举报人取得的举报奖励收入,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方便举报人举报,该《暂行办法》提出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网上等方式举报,举报时须详细注明涉及非法印制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单位(个人)名称(姓名)、单位地址(住址)、主要违法事实(过程),并附有关证据资料。具名举报的应注明本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及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若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应分别注明各自上述的情况。税务机关在举报案件查实后的30日内,按规定兑现给予举报人的奖金数额。需要注意的是,举报人匿名举报和税务人员及财政、审计、公安、检察、工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举报或授意他人举报的案件,将不适用本办法规定。

  该《暂行办法》还规定,同一案件被多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若提供新线索,并经查实的,也可给予一定的奖励。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者或者第一署名者委托的其他署名者领取。举报人不便出面领取奖励的,也可由举报人委托的代理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