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我省城镇和乡村集市里赶集户负担的费用情况,记者询问了省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陶处长。陶处长说,根据今年国务院“一号文件”,以及我省颁布的有关规定,以种地为生的农民在城乡集市上出售商品,工商部门一律给予免工商登记、免收所有费用的待遇。据了解,税务部门对这样的赶集户还可免税。
陶处长说,至于那些完全脱离农业生产、以从事商品贸易为职业的赶集户,应该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果在集市上出售商品,还应该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定额税金。至于缴纳税金的多少,由税务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条例规定,根据其经营规模征收适当比例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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