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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件财政规章被废除

2003-3-27 10:47 中国税务报·金 黄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近日发出第16号令,公布了第八批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共904件,其中,已被有关法规、规章代替,应予废止或者已明令废止的税收类规章14件,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消失,自行失效的税收类规章75件。

  财政部有关人士介绍说,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财政部在1986年~1999年期间进行了七次财政规章的清理,此次在以前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全面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

  此次废止的税收类规章包括《关于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尿素等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69号)、《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1999年43号)、《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1995年13号)等。

  失效的税收类规章有:《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38号)、《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1999年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1999年293号)、《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2000年47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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