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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 超过3万元要缴个税

2004-5-10 8:38 成都晚报·赖庆媚 蔡万博 【 】【打印】【我要纠错
  买断工龄和退职后获得的一次性收入必须按规定缴纳个税。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今年,这部分个税的缴纳情况将成为我市个税稽查的一个重点。

  由于女儿年龄太小,平时没人照顾,市民唐女士前段时间以买断工龄的形式与单位结束了长达十多年的劳动用工关系,并取得了四万多元的买断工龄补偿金。可没想到,她领到手的钱却“缩了水”。唐女士到单位财务室一问,才知道原来单位已经代扣了个人所得税。“买断工龄的收入也要缴税?”昨日,唐女士打进本报热线询问,这钱是该缴还是不该缴。

  昨日,记者走访了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市地税局所得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和省级税务机关关于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的有关规定,个人取得的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项目的退职费收入,属于与其任职、受雇活动有关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应在取得的当月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部分收入包含买断工龄收入、退职所获得一次性收入、被辞退后获得的一次性收入等。现行的缴税方式是,不超过3万元的部分不缴税,超过3万元的部分在扣除了三万元后按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税。

  这位负责人还称,唐女士获得的一次性买断工龄收入超过了3万元,因此要在扣除了3万元后,按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税。

  另据了解,目前退职和买断工龄的职工大多数都就职于大型企业,因此企业都能按规定代扣代缴。但一些私营企业主给予被辞退人员的经济补偿,却没有按规定缴纳个税。针对这一情况,市地税局已将其列为了今年税收稽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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