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格尔木市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对格市个体工商户田盘铭进行了税务稽查。经走访调查,取证核实,发现田盘铭自2001年以来,先后出租在格市的门面房和居住房。由于田盘铭与承租方未签订租房合同,也没有建账,格市地税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核定他2001年至2003年4月租金收入合计为32万余元。在此期间,田盘铭却隐瞒收入,偷逃税款合计为59556.55元。这是一起典型的以虚假申报的手段偷税的案例。业主抱有侥幸心理,临街门面易管易查,从而象征性地缴纳少部分税款来达到偷税的目的。
近几年,随着格市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门面房、住房出租行为增多,但由于部分业主纳税意识不高,还有部分业主不在格尔木居住,造成了偷漏税现象的发生。格市地税局在不断加大监控力度的同时,也希望社会监督力度加大,积极举报,但同时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有充分的证据,如发票等有效票据。
据统计,截至目前,格市地税局先后查处了格尔木房地产估价所偷税案、格尔木市农垦饭店偷税案、格尔木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案等8起案件,偷税金额最高达到36万余元。
格尔木市地税局加强税务稽查打击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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