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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税局推行税务检查准入制 不得随意查纳税人

2003-7-24 9:9 青岛晚报·晓阳海啸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市国税局在全市推行“税务检查准入制度”,规定税务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检查纳税人,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自我约束和执法监督,为守法经营的纳税人撑起了一把“保护伞”,让其将更多的时间用于生产经营。 

  税务检查准入制一方面规范了对纳税人的检查决定权,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列为税务稽查对象;另一方面限制国税机关的检查次数,规定对同一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稽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同时,注重对纳税人程序性权利的保护,规定实施税务检查前必须提前通知,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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