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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向社会公布“十项承诺”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向社会公布“十项承诺”,建立和公开“税务承诺”制度,既是税务部门转变作风,提高执法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纳税人享有纳税服务和知情与监督的一种权利。具体内容是:各地税分局延长征期服务时间,实行午间照常办公;办税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各级税务机关执行“首问负责制”;实行定期税务公告制度;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每月第一周的周四为市地税局局长接待日,每月5日为地税分局局长接待日;实行税务登记限时办理制,超过时间一律由税务机关派专人送达纳税人;实行发票购买即办制;以及在公务活动中礼貌待人、严格执行收费规定、税务书报刊坚持自愿订购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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