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加大调减农业税的幅度或提前取消农业税。
今后,湖南凡是长期外出务工经商,无力耕作承包地的农户,可以经书面申请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并将承包地退还给发包方。《意见》鼓励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等多种形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森林资源的合理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或者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截留、扣缴农户承包地流转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圈占农村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不得随意改变其农业用途。
只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在城乡结合部和其他集中征地的地方,可以划出安置地域,预留10%至15%的土地,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生产。
《意见》提出,要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征地补偿方案应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严格实行先安置后拆迁,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不准动工用地。征地涉及的权利人有听证要求的,应举行听证。对由于征地补偿费用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等原因造成群体性事件又没有妥善解决的地方,暂停其用地审批。
湖南鼓励提前取消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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