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的方案是,退税率由15.11%降至12.11%,中央和地方按75%∶25%比例分担
久闻楼梯响, 不见人下来,缠绵近半年的出口退税方案在焦灼等待中一步步凸现全貌。
国家税务总局权威人士在9月16日会见香港青年工业家协会访京团一行时透露,中央正积极研究降低企业出口退税率,解决退税速度太慢的问题。
“国务院就出口退税问题已要求有关部门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这项工作,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财政部、商务部和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协同加快出口退税政策改革。”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调整方案已经作出来,并已经于8月中下旬起在各省、中央各大企业中征求意见。”
知情人士介绍说,这次方案大的原则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改革机制,共同负担。适当调低退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由15.11%调整为12.11%。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增量全部用于出口退税,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负担机制。
商务部经济研究院的专家分析认为,增值税是主体税种,是个大税,如全部作为中央税,体制变动过大,将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并不现实。而且由于我国各级政府的事权未定,也难以做到对地方进行分配,但是可以将进口增值税纳入共享范围;对国税局下达收入任务时也要改虚收为实收即扣除出口退税等虚收因素之后的数额;取消出口退税预算指标管理,发生多少退多少,对‘免抵’税额也不再调库。
据知情人士透露,实行增量分担的方法,具体来讲,对于截至2003年底累计欠退部分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其中出口退税免抵未调库影响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由中央财政择机归还地方,而对欠企业部分,由中央逐步解决到位,为不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同时从2004年起,中央财政按1年期贷款利率5.39%给予贴息,2004年全国约需贴息130亿(东部地区约115亿),2004年起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比例分担。
对于基数的确定,以2002年全国实际退数为总基数,考虑到出口退税在地区间、年度间分布不均衡,各地基数按其2000~2002年应退数在全国的份额推算。考虑到2003年增长情况,在2002年基数基础上给基数一定增长,增长率为25%。
从2004年1月1日起发生的出口退税从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直接按分担比例(75%∶25%)分别退付,对地方退付的出口退税基数部分,由中央财政通过结算定额返还给地方。
“对以前年度发生的累计欠税,应该由中央财政负担。就目前的财政状况而言,中央财政不可能立即全部解决,只能是根据财力情况逐年消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部研究员隆国强分析说,“出口会带来就业、税收、繁荣,地方出口多得到了这个好处,应负担这笔支付,出口越多好处越多,构成了中央对地方的隐性转移支付。给了出口多的沿海发达地区,变成劫贫济富,不利于缩小地区差距,反而扩大了地区差距。要调整税制、消除这种不合理的地方。地方分担在理论上、在道理上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在于怎样去落实,怎样去操作,这是有困难的。又要解决存在的扭曲,又不能出现新的扭曲,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相关资料· 截至去年底,全国累计出口退税欠款高达2477亿元,仅去年的新增出口退税欠款即创下750亿元的历史新纪录。
今年1~8月中国一般贸易出口额达2657.9亿美元,按目前15.11%的平均出口退税率计算,将产生新的退税金额约3000亿元。而截止到6月底,国家税务总局累计分配下达出口退税指标为1072亿元;即使追加300亿元,下半年也只有517亿元可用额度,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1999到2002年,出口退税额这三年的年均增长率为36.3%。同期中央财政收入实际增长率只有18.2%。
据国研中心专家估计,到2003年年底,出口退税欠税累积数额可能达到3000亿元左右。
出口退税调整方案倒计时:退税率可能降3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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