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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税表示在选择稽查对象时对国企私企待遇一致

2003-12-22 9:53 信息时报·梁晖茹 【 】【打印】【我要纠错
  广州地税三种途径确定稽查对象 

  日前,一些纳税人“投诉”广州地税有关部门,主要反映税务机关在选择稽查对象的时候,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另眼相看”,没有保持公平、一致性,一种观点认为国企受稽查的频率明显高于民企,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民营企远远高于国企。 

   近日,记者就如何确定税务稽查对象的这一问题专门走访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据该局介绍,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稽查是按照有关的规定程序进行筛选确定的,在选择稽查对象时,并没有区分其是国企还是民企,也不会因为是国企或是民企而增加稽查的次数。据市地税局介绍:从2002年1月1日起至2003年9月27日止,广州地税各稽查局(包括两区、两市稽查局)共检查企业总户数6614户,其中: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共911户,占总检查户数13.77%;民营经济类企业共1501户,占18.14%。其余为外商投资企业和集体经济企业等。目前市地税局确定稽查对象时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根据纳税人的举报投诉来确定稽查对象,如果举报人提供了详细的信息,税务机关在对举报信息进行审核后认为企业有偷逃税款的嫌疑的,就会组织对其进行稽查;二是相应的征收管理分局在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企业有偷漏税款的嫌疑,也会对该企业进行稽查;三是通过电脑随机抽选,每一个企业的受稽查的几率是相等的,并不会偏向于哪一种性质的企业。但是,税务局也会根据社会形势的变化来确定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例如在日常的稽查中发现某行业或者某税种偷逃税款的现象猖獗,也会适当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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