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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增值税起征点提高

2005-8-19 10:58  【 】【打印】【我要纠错
  从8月起,四川省在2003年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基础上,再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起征点月销售额由现行的3000元~4000元提高到5000 元,销售应税劳务起征点月销售额由现行的1500元~2000元提高到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每次(日)销售额由现行的150元提高到200元。

  据四川省国税局测算,此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后,将有15万余户纳税人加入免税的行列,四川省国税局年减少税收收入2.7亿元。

  截至2004年底,四川省共有销售货物达到现行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22.89万户,此次调高起征点后,约有13.02万户销售货物的纳税人将享受税收优惠不再纳税,纳税户数将减少56.96%,每年税收减少2.36亿元,减幅为34.43%;全省销售应税劳务达到起征点的将从3万户减少到约1万户,减少2万户,年减收税款约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