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因非典的不利影响带给纳税人的经营困难,深圳市从5月1日至9月30日,对全市的民航、公共交通运输业、出租汽车行业给予若干税收优惠政策。
在此期间,深圳市对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和旅游业,给予免征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业(包括城市公交、广深铁路、海运、长途汽车运输等客运业务)、旅店业、饮食业给予减半征收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对出租汽车公司减半征收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征的税收必须全部用于调低出租汽车司机向公司上交的承包费。同时,对出租车司机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对深圳市受非典型性肺炎影响较为严重的营业性酒店、旅游景点、旅行社以及饮食业企业,按期纳税确有特别困难的,由其向地税主管税务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可延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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