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税制 宽税基 低税率 严征管
编者按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作出了“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战略部署,明确了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日前就有关税制改革问题进行了阐述,现将有关内容发表如下。
现行税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伴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我国的税收制度也逐步进行了重大的改革:从1978年到1991年,我国的税制改革从建立涉外税收制度入手,进而推行了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1994年,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这次税制改革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基本原则,全面改革了流转税制度,实行了以比较规范的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行,内外统一的流转税制度;改革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实现了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统一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统一;对资源税和某些特别目的税、财产税、行为税作了大幅度的调整。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清理税收减免,严格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流失的措施。
通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我国初步建立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框架。新税制的成功运行,基本上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要求,对稳定经济发展和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保证作用,基本实现了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2002年,全国税收收入(不包括农业税、关税等税收,下同)达到17004亿元,比1993年的4118亿元增长了3倍多,年平均增长率为17.1%;全国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6.2%,比l993年的11.9%上升了4.3个百分点;中央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61.3%,比1993年20.1%上升了41.2个百分点。从今年前10个月我国经济发展和税收收入的情况看,形势也十分喜人,1月至10月全国税收收入达到1713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7%。
进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改革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围绕统一税法、公平税负、规范政府分配方式、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目标,在保持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的前提下,适应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积极稳妥地分步对现行税制进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改革:
一、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投资部分所含的进项税金。
二、完善消费税,对税目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将普通消费品逐步从税目中剔除,将一些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
三、统一企业税收制度,包括统一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税前成本和费用扣除标准、税率、优惠政策等多方面的内容。
四、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的确定应当更加合理,税率也需要适当调整。
五、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六、完善地方税制度,结合税费改革对现有税种进行改革,并开征和停征一些税种。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
七、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的税率,并向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倾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统一城乡税制。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
十年来,在推行税制改革的同时,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改革也在逐步推进。
从1987年到1993年,税务系统逐步推行了以“征管、检查两分离”和“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改革,其主要目的是解决过去税收征管中税务专管员权力过大、缺乏监督和由此引起的少数税务人员不廉洁的问题。
从1994年到2000年,随着新税制的实施,税务系统积极进行税收征管改革,逐步改变“一人进厂,各税统管”的传统税收征管模式,实现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从而使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建设发生了质的变化,标志着我国的税收征管由传统的粗放管理向现代化、集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转变。
从2000年以来,随着新的《税收征管法》的公布实施,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改革进入了以税收征管信息化加专业化为特征,实现税收征管机构、职能规范化的阶段。2003年明确提出要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突出了“强化管理”的要求,强调进一步优化和重组税收业务,科学设计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岗责体系。通过这些改革,强化了税收征管执法监督,强化了税源监控,巩固了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并加快了前进的步伐,为税收征管专业化分工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同时,目前税收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亟待加强。例如,在征收、管理和检查分离以后,有些职责分工不够明确,部门之间还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税源管理还不到位,信息化支撑滞后。为此,税务部门还要继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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