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郑州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为协调税法和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税务部门已对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企业接受捐赠不再计入资本公积金,一律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郑州的企业在纳税问题上向国际惯例又前进了一步。
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直接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另外,这次所得税政策调整的内容还包括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企业接受捐赠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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