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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多次创业不重复享受税收优惠

2003-11-13 8:54 羊城晚报·许静 高涛 【 】【打印】【我要纠错
  随着越来越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走上了自我创业之路,广州市国税局有关处室负责人昨日提醒,虽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多次创业者并不能重复享受这一待遇。

  该负责人介绍,下岗失业人员持同一《再就业优惠证》开办多个有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如连锁经营门店或门市部等)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申请减免税,其他具有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服务型企业兼营桑拿、按摩等不予免税项目的,企业应当将不予免税项目与免税项目收入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免税项目收入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外商投资企业不适用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中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据了解,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富余人员)比例,在企业申请享受减免税资格时,以主管国税部门核实的人员比例作为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据。在汇算清缴时,以每一纳税年度内企业各月实际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平均比例作为适用政策的依据,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计算。计算公式中的职工总数包括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临时工、合同工等,但不应包括本企业的离退休人员。

  税收扶持优惠政策中的新办企业,是指从2002年9月底之后组建的企业。已享受税收扶持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在每年的1月至2月办理年检手续,凡经年检合格的,由税务部门核准继续给予企业享受相关减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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