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作出决定,取消789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涉及税务工作的有10项。这标志着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这次决定取消的10项涉税行政审批项目中,违背WTO规则而被取消的有5项;政策中有明确规定,且可通过制定标准转为加强日常事务管理而被取消的有4项;属于企业自主范围而被取消的有1项。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后,当务之急是防止项目取消后有关方面出现管理脱节,税务部门要研究和及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后续监管和衔接的有关工作,并制定监管措施,积极将取消审批项目与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结合起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把应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对被取消的审批项目涉及的设定依据,要认真清理,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相应的调整。要注意与其他部门的工作相协调,对被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研究制定衔接配套的措施和办法,对有关审批项目作出相应的处理,保证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据了解,自2001年10月国务院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及总局党组的各项要求,对本单位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并与总局各部门逐项进行认真研究,同时,抽调精通法律及税收业务的人员,对行政审批项目处理意见逐项进行深入论证,为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
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后还有部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将陆续被取消,目前正在报批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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