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作出决定,对福建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南牌(得利卡、富利卡)轻型客车通过低污染排放检测的部分车款,予以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在批文下发之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办理退税,或在以后应缴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闽侯县国税局作为该公司的税收管征单位迅速根据决定进行了统计。据统计,截至今年1月底,应为东南公司办理的退税或抵减税款约为4000万元。
福州:东南环保型汽车减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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