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大连市地税局推出新措施,进一步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延长优惠政策时间等。
税收优惠企业范围扩大
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由原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所兴办的经济实体扩大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这类企业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自2003年1月1日起,每吸纳1名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两年。
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
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截止时间由原2005年底前延长到2008年底前,即凡在2005年底前,符合相关文件优惠政策条件规定的,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所兴办的经济实体,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的税收优惠和社会保险补贴,直至期满为止;凡在2005年底之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穴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雪,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的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直至期满为止。
优惠政策审批条件放宽
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由3年以上调整为1年以上,即对相关文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现行3年以上调整为1年以上?穴含1年?雪,并享受相应期限政策优惠。
提高起征点
对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一律免(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同时,对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一律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
首次轻微违章不处罚
为减轻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各基层局实行“首次轻微违法违章行为不予处罚制度”,即对上述新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次发生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等税收征收管理方面的轻微违法违章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只进行违章教育,帮助其改正违法违章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同时将其违法违章情况登记备案。
实行税收减免预审
各基层局继续推行再就业税收减免申请的预审制度。对经预审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的减免税款实行“不征不退”的处理方式,即纳税人平时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税款可不入库。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减免税条件进行年度审核,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在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材料或《再就业优惠证》上加盖“年审合格”戳记,其下年度减免的税款继续实行税收优惠。
开设“绿色通道”
各基层局在办税大厅开设“再就业专门窗口”实行专岗、专人负责,统一受理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企业的税务登记、工本费减免、纳税申报、减免税申请等各项事宜,形成下岗职工再就业“绿色通道”。还要设立公开的再就业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及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
优惠政策送到社区
为使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纳税人全面了解政策规定,市地税局会同市国税局把中央、省、市再就业相关税收政策汇编成册,各基层局负责将其发给街道社区,使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家喻户晓,使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用好用足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跟踪政策落实情况
对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税资料,各基层局要建立统一格式的再就业纳税人台账,实行“一户一档”的动态管理。采取跟踪问效的办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大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税收优惠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过错追究,并进行通报。
大连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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