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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情况可拒绝税检

2003-9-1 8:54 江南都市报·邓远峰 黄同佐 王宣海 【 】【打印】【我要纠错
  昨日,南昌市地税局向社会作出承诺,在3种情况下,纳税人及其单位可以拒绝接受检查:在一年内,税务机关已经检查两次又进行检查的;未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及《税务检查证》的;只有一名税务人员进行检查的。另外,南昌市地税局在检查前,将向被查对象下发《税务稽查预先告知书》,帮助纳税人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从轻或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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