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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国税严管代开发票行为

2003-7-29 9:16 玉林日报·陆国文 【 】【打印】【我要纠错
  为了规范代开发票管理,陆川县国税局根据中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近段时间以来严格规范代开普通发票的流程,对代开发票的纳税人要求提供销售方的税务登证号及开票人的身份证号码,属于单位代开的要提供单位证明,代开发票人员还必须按要求核实销售及提供劳务的真实性。此外,该局还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发票检查,严厉查处各种大头小尾开具发票、利用收据代替发票的行为,从而较好地防止了利用代开发票报销行为的发生,堵住了腐败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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