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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开征8种矿产资源税

2005-8-26 10:28  【 】【打印】【我要纠错
  为创建节约型社会,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广西地税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进行了近半年的专题调查和测算论证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文批准,广西于2005年8月1日开征建筑用砂和水泥配料用砂、玻璃用砂、河卵石(各种建筑用岩石混合物)、页岩、砂岩、方解石、芒硝、磷矿等8种矿产资源的资源税。同时,调整制砖用粘土、其他粘土和花岗岩、大理石的资源税税额。

  据不完全统计,广西建筑用的河砂、河卵石、海砂、砂岩等矿产资源储量较丰富,年采量达3000多万吨,开征建筑用砂等矿产资源的资源税后,每年预计可增加地方税收500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