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是团乱麻。为了给这团乱麻理出一个头绪,从2002年开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全国人大财经组、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和社科院纷纷派出专家,赴各地调研,设计方案。
尽管目前舆论界还有这样那样的争论,但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已是大势所趋。出口退税新政策“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最后时刻,终于就要到来了。
据了解,出口退税新政策有三大看点:平均出口退税率下调;2003 年
1月1日以后的出口退税将除去由中央承担一定数额的出口退税之外,剩余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分摊,其中中央财政承担75%,地方财政承担25%;全面推行出口代理制,外贸公司的收购也将实行指标制。
出口退税新政策的上述内容,使很多参与调研和设计方案的专家始料不及。这种情况从一个侧面说明,因为远水不解近渴,解决出口退税这个老大难问题,容不得从长计议,已经到了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时候了。
还原出口退税的本质
理性地看待出口退税新政策,最重要的,是要还原出口退税的本质。 1994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即理论上出口退税应该是“多征多退、少征少退、不征不退”。谁知天有不测风云,1997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再加上当时美元的强势,使中国的出口形势变得非常严峻。于是,逐步提高出口退税率成为了变相鼓励出口的政策。显而易见,出口退税政策从保证出口货物以零增值税出口演变到刺激出口的鼓励政策,是出口退税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所以,解铃还需系铃人,中央财政完全放弃将出口退税作为鼓励出口的政策工具,是出口退税摆脱困境的根本出路。然而,从实践的角度看,实现零增值税出口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都还是 个理想,现在的当务之急是温和地、渐进地将居高不下的出口退税率降下来。
对于即将出台的新政策,企业最关注的是调整后的退税率。与此前传闻的“出口退税率平均下调4个百分点” 不同,记者最新得到的消息是“出口退税率下调空间预计为2.5%左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出口退税课题组组长隆国强也向记者证实:“下调出口退税点数不是4%,具体的还没算出来,但肯定会比4个百分点略少。”果 真如此,新政策不失为“温和”的色彩。记者还得知,新政策预计将对部分资源性商品取消出口退税,这其中包括原油、成品油、原木、铜金矿、铅、焦炭、山羊绒、稀土和钨等,而一些受国家重点扶持行业的出口退税率可能不会下调,例如船舶、集装箱行业等。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中央和地方分摊出口退税责任,为今后中央和地方在进口增值税上实现分享埋下了伏笔;而推行出口代理制显然是大势所趋,因为出口方式的改变,有利于外贸公司与生产企业优势互补,走工贸结合之路。
四两拨千斤的杠杆
理性地看待出口退税新政策,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出口退税率下调作为一种调节杠杆对于缓解中央政府面临的压力具有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首先是有利于缓解日益增大的中央财政支出的压力。2001年以后,中国的出口态势一直不错,但一路走高的退税政策没有调整,结果导致出口退税的欠账问题日益严重。到今年年底,出口退税拖欠数额可能达到3000亿元,使政府、银行和企业都不堪重负。
其次是有利于缓解日益增大的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应该看到,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不仅来自国际方面,也来自国内方面。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均无法回避。根据历史经验,只要出口退税率一下调,出口额马上就有明显的下降,贸易顺差额也会应声而落。根据测算,出口退税率每下调1个百分点,出口将下降4.9个百分点。正如专家所言,“升值与退税 是两个概念,升值影响到整个的国民生产总值,而退税只牵涉到国家23 %的出口型企业”。两害相权取其轻,下调出口退税率,采用非汇率手段来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无疑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理性地看待出口退税新政策,还必须正视新政策将对中国出口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目前出口退税新政策尚未完全明朗,新政策何时实施也是企业十分关心的问题。当记者就这一问题向隆国强咨询时,他的回答只有两个字:“ 快了。”隆国强认为,新政策的实施,需要给企业一个适当的预备期。他已经向国务院递交有关建议,“这个预备期应该为3~6个月”。他告诉记者:“预备期的建议在工作层面已经达成共识,大家均在共同努力,以便政策早日出台。”
种种迹象表明,出口退税新政策9月底出台的可能性比较大,加上 3个月的预备期,很有可能从明年开始实施。而新政策的实施,是理顺了出口退税这团乱麻,还是“剪不断,理还乱”———现在还是个未知数,需要实践的检验。然而无论如何,理性地看待出口退税新政策,对于我们的企业来说,都是利大于弊的。因为一味地拘泥出口退税率上去容易下来难的定式,只能是有害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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