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驻巴西大使馆经商处消息,中国驻巴西大使7月8日收到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总协调员的信,信中称巴方对中国出口碳酸钡延长征收反倾销税。
信中提出,巴西外贸委员会根据2003年6月30日在联邦公报上公布的巴西对外贸易秘书处第47号通告,对源于中国的碳酸钡是否继续征收反倾销税问题立案复审,案号为52100-014226/2003/14牞并于7月8日决定开始复审。
巴外贸委员会根据1995年第1602号法令规定结束了调查,就此案件做出第19号决定,对源于中国的碳酸钡(税则号为2836.60.00)继续征收反倾销特别附加税,税率为105.17美元/吨,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5年。
巴西对我碳酸钡延长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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