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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烟台国税局转变执法观念服务纳税人

2003-9-11 8:59 日报·曲修国 谢建华 【 】【打印】【我要纠错
  最近,市国税局转变执法观念,变过去单纯的执法者为执法服务者,实现了税收征管由“监督打击型”到“管理服务型”的转变,赢得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该局在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前,首先对纳税人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收政策辅导,并根据纳税企业规模的大小,给予3-7天的自查时间。对企业自己查出的问题,该局只收缴企业的税款和滞纳金,不予税收处罚。企业自查完毕后,该局根据企业提交的《自查情况报告》和《稽查辅导自查表》,对企业自查出的问题下达《企业自查问题认定书》,监督企业自行调账单独申报入库,并组织人员,按照稽查工作规程,对企业进行检查。 

  针对稽查中经常遇到的因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掌握不全面、理解角度不同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稽查人员充分发挥懂政策、会财务、联系范围广、信息渠道多的优势,积极主动向纳税人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提高企业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企业纳税走上规范化轨道。稽查工作结束后,市国税稽查机关还专门安排时间对纳税人进行回访服务,了解纳税人在税款入库、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税收政策等方面的新需求,帮助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持稽查服务全过程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市国税局坚持“疑案推无”原则,对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该退案的退案,该重新调查核实的重新落实,防止定成错案、冤案。对企业无意偷税、财务上的操作技术问题等,在维护税法严肃性的前提下给企业一个补救的机会,使企业避免一些“冤枉”、“无辜”损失,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该局转变服务观念以来,先后有12家企业在收到《限期纳税通知书》后,通过稽查局做工作,主动补缴了税款,税务机关与企业的关系也从抵触对立转变为合作提高,企业的信誉也在逐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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