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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税系统:再就业减免税

2004-1-6 9:37 大众日报·李文明 王功胜 【 】【打印】【我要纠错
  今年我省国税系统将全面落实特定行业和人群的减免税工作,对再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是其中的重点。

  据了解,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在2005年年底以前每安置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可从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每年扣减2000元。

  为切实落实好这项政策,我省国税部门今年将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办税专用窗口,开辟再就业减免税审批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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