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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首破千亿

2002-12-7 9:9 证券时报·张跃文 【 】【打印】【我要纠错
  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截至10月底税务机关组织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收入已突破1000亿元大关。各地的社保费收入增幅都较大,其中浙江、辽宁、广东等地税务机关组织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收入,增幅在30%以上。

  据了解,为加强和推动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保证社保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实现“两个确保”提供有力资金保障,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税务机关切实加强对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从组织机构、人员、经费上给予充分保证。积极做好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的宣传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依法征收社保费的原则,大力加强和推进社保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主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突出征管工作重点抓好管理,加强社保费调查研究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抓住社保费征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争取年年有所突破。要着重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积极推动社保费集中、统一征收;二是加强社保费费源管理;三是加强社保费缴费基数核实工作;四是积极参与做好社保费征收计划的制定工作;五是加大社保费清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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