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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调 房价不会因此“缩水”

2003-3-13 16:37 泉州晚报·李 晖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从今年起,我市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原来的产项目估计销售额之2%至5%下调到0.5%至3%。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助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取得实质性进展,但房价不会受到多少影响。据了解,土地增值税从199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征。当时,整个房地产市场显得十分火爆,国家地税部门由此决定对房地产开发商征收土地增值税,税额为房产商项目销售纯利润的30%至60%。

  同时,税务部门认为,房产项目从开工到销售完毕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税款因此往往无法如期收入,便开始实行土地增值税预征,预征率在各地没有统一的标准,即使在同一地区的不同县市预征率也有所不同。据市地税局税征科有关人士介绍,泉州各县市当时所确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在房产项目估计销售额的2%至5%之间。

  90年代中后期,房产市场曾一度陷入低迷状态,国家税务部门对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就显得十分困难,在泉州,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形同虚设”。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税收市场,使开发商更易接受,地税部门决定调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据介绍,实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征收的范围是新建的别墅、度假村以及非住宅房产。调整的具体标准为鲤城、丰泽两区不得低于1.5%;洛江区、清科技开发区、晋江、石狮、南安不得低于1%,其余县市不得低于0.8%。但任何一处的预征率最高不得超过3%。

  曾有消息人士称,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下调将影响到房价下调,地税局有关人士否认了这种看法。该人士指出,预征率的下调并不等于土地增值税的下调,房产商一般不会因此而降低房产项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