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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税部门采取措施抑制房地产炒房现象

2005-5-24 11:39  【 】【打印】【我要纠错
  一是严格执行地产涉税新政策。从6月1日起各级税务部门将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按销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差额征收营业税。二是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红字发票的开具管理。对因房产面积误差,确需开具红字发票冲销的,必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发票(预收款票据)、房地产测量部门的测量报告等文书原件,经核实无误后,方予以开具;对因确属退房,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冲销的,除必须提供房管部门产权登记撤消手续外,需待所退房产以市场同期同类价格出售,并经确认后,予以开具。三是与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定期双向信息沟通,力争在第一时间掌握产权登记和变更资料,及时进行征管数据的跟踪和比对,加强房产转让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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