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管理手段的应用,不仅为税源监控和组织税收收入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使广大税务人员从繁杂的手工操作中解放出来,征收效率大大提高
在“九五”期间的后三年,浙江省国税系统全面开展了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为主要特征,以规范税收执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税收成本、优化干部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征管改革,构建了具有浙江国税特色的“一项制度、四大体系”税收征管格局,在县市范围内基本实现了税务总局提出的征管新模式的要求。
一项制度是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基本实现了由税务机关上门收税向全面实行以纳税人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电话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组成的自行申报转变。在税款缴库方式上,基本实现以预储账户纳税为主的纳税方式。
建立了“一体两翼”的集中征收体系。全省国税系统在县市区域内撤并了所有的基层税务所(分局),建立征收、管理、稽查局。统一设置办税服务厅(或少数延伸办税服务窗口),全省国税基层征收机构(场所)已从1995年的748个,减少到2001年的79个(其中征收局58个,延伸申报点21个)。系统人均征收税款从1996年的88万元上升到2001年的228万元。
建立了监督机制健全的一级税务稽查体系。全省各级稽查局专职稽查人员已占干部总人数的30%。实现税务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内、外分离,即选案由选案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征管部门)为主,涉税案件审理实行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法规部门)和稽查部门两级审理。规范了税务稽查行为,加大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
建立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税收监控体系。实现县市为单位的集中征收,计算机依托作用得到加强。省、市、县三级DDN主干网全面建成。浙江国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全面推广,“金程工程”稳定运行,提高了税收征管的监控能力和干部的计算机应用水平。
建立了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税收服务体系。通过脱钩、整顿改制税务代理中介机构,完善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税收服务体系。2001年,通过社会中介组织代理申报已达112547户,纳税人满意,社会中介组织也得到了发展。
实行集中征收后,在市县范围内实行了统一征收、统一管理、统一稽查,从而实现了税收政策统一、执法口径统一、操作程序统一,解决了分散执法中出现的执法力度不一、政出多门、人为变通税法等不规范现象,为纳税人创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集中征收取消了专管员管户制度,变“管户”为“管事”,改变了过去“一员到户,各税统管”的管理方式,防止了以权谋私,消除了“人情税”、“关系税”的滋生土壤,增加了干部秉公执法的自觉性。大大减少了税收执法的随意性。
集中征收的实现,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大大降低了税收成本。据不完全统计,如果不实行集中征收,按国地税机构分设时税务所(分局)数,全省各级国税机关需新建所(分局)379个,每所平均投资按100万元计算,预计办公用房投资额3.79亿元,预计网络投资额1.04亿元,办税服务厅建设投资额1.89亿元,共需投资6.72亿元。实行集中征收后,投资大大节约,基层所办公用房不再建设,网络节点大幅度减少,运行费用降低,预计可节约资金4.2亿元。
例如:瑞安市局的收入成本率由2.03%降至1.51%;温岭市局网络运行费用比改革前节约了60%;浦江、仙居县局办公经费分别可节约36万元和40万元;青田县改革前一个山区税务所近20名干部征收60万元税款,征收成本接近征收税款,实现集中征收后,该县局每年可节约支出80万-100万元;绍兴市及所属县局辞退临时工和协税员120人,同时,通过推行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电子申报等现代申报方式,简化纳税申报手续,也降低了纳税成本。据江山市局调查,纳税人原来每月到税务所申报纳税需花费交通费、误餐费近20元,实行邮寄申报后只需花费2.6元,纳税成本也大大降低。
全省国税系统三级广域主干网安全、畅通,传输速度大大加快;广域网软件的推广应用,由原来仅局限于申报征收、税收计会统,扩大到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待批文书管理、票证管理、税源监控、信息查询和税务稽查等环节,以及增值税发票结报、交叉稽核、出口退税管理等方面,覆盖了税收征管的全过程。
通过增值税结报系统和交叉稽核系统的实施,把全省每年发生的大约3000万份增值税进、销项发票的15个G的数据量,置于计算机网络的监控之下,初步实现了国税机关对纳税人的监控和上级国税机关对下级国税机关的监控。此外,该系统在日常税收征管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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