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省国税系统传来了消息:去年全省个体工商户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项税费征收中共享受2.75亿元的优惠。
其中,个体工商户销售应税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自2003年1月1日第一次提高后,全年共有15万户个体工商户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共获税收优惠1.04亿元。同时,对那些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省国税为其办理再就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据统计共有959户企业获得1.7亿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这些企业累计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超过1万人。
另外,省国税全年共为8181户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免收税务代登记证工本费优惠,累计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23.33万元。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使我省许多下岗失业人员重新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实现“二次创业”乃至“三次创业”,切实发挥税收帮扶再就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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