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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调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操作办法

2004-7-9 16:17 来源:河北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据从河北省国税局了解到,从今年开始,河北省调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操作办法,以报关单海关信息为依据,预免预抵。

    近年来,为了打击和防范骗税,出口退税审批手续不断完善,已经由手工操作转变为计算机审核,形成了一套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手续复杂,的确也给企业带来了一些不便。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取消核对出口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的做法。

    河北省2004年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办理退税时,不再核对出口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从6月1日开始,取消出口货物专用税票(未纳入增值税防伪系统的和消费税除外)。从今年开始,调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操作办法,以报关单海关信息为依据,预免预抵。这样就使企业出口货物的免抵时间,可比过去提前2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