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一国税所长违反规定,聘用两名黑社会头目为税务所代征员。6日上午,内江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这名涉嫌滥用职权的国税所长。
公诉机关指控:1994年夏天,陈再、周永江、邓延武等人(均已判刑)见内江市中区牌楼坝水果市场生意兴隆,遂成立公司,密谋将水果市场控制起来,在水果市场内敲诈勒索、强迫交易。1997年8月,内江东站新建水果市场,陈再、邓延武向时任内江市中区国税局牌楼税务所所长的赖黎明提出当税务所协税员要求,赖黎明未经上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同意,违反规定,擅自聘用陈再、邓延武为税务所代征员,并为其制发代征员证。市中区国税局领导发现后,明确要求赖黎明不能使用陈再、邓延武,但赖黎明拒不执行指示,直至2001年3月陈再、邓延武等人被公安机关查处。2002年6月,内江市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陈再有期徒刑17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邓延武有期徒刑6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赖黎明身为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反规定聘用陈再、邓延武为代征员,对以陈再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长、壮大起到了重要作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内江市中院对此案将择日宣判。
四川内江市一国税所长聘用两名黑老大代征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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