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在浙江绍兴,安徽芜湖,山东威海、烟台和江西南昌五个城市进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批试点。11月15日~20日,国家税务总局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培训会议,部署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对试点城市业务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到会并作了讲话。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执法责任制考核和执法监察管理两大子系统。据了解,这套系统是根据执法考核软件和执法监察软件在河南、辽宁、浙江、沈阳、西安、青岛等地试运行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将执法考核系统与执法监察系统进行整合,经过二次技术开发,最终形成了依托现行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控、考核和管理的信息处理系统。
执法责任制考核子系统能够实时、自动提取现行信息系统中储存的执法活动记录,通过预先设定的考核指标,进行自动考核和过错追究。执法监察子系统依据CTAIS提供的税收执法行为信息设置了38个监控选项点,涵盖了税收执法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系统对采集到的信息,按照监控选项点的指标、参数、函数设置等进行逻辑运算,发现疑点并对之量化排序,然后监察人员可以立项实施监察。执法监察子系统,实现了对执法行为包括执法考核行为的监督,执法考核子系统发现的“重大执法过错”行为数据要传输给执法监察子系统,监察部门进行监察立项。同时,这两个子系统又能独立运行。这种设计思路,既能使执法考核工作自成体系,又保证了监察部门执法监察工作职能的实现和税务纪检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的完整性,符合当前税收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也符合行政监督的基本原理。
开展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当前的形势和税务机关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充分认识到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估计到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而作出的决定。
实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总的思路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与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分步进行。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尽快下发全国执行;另一方面积极稳妥地做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试点工作,总结完善系统的设计功能、运行效率及各项参数设置的合理性,为下一步大范围的推行工作奠定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各试点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二是各单位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试运行中,要对系统进行评价,检验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议和责任追究。在运行中既要做到严密考核,切实加强考核评议工作,又要做到严格公正,有效发挥责任追究的保障作用。三是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试点工作总体部署,按期完成试点任务。要及时进行考核调研,总结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对试运行过程中系统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各地试点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并将从2005年4月起对试点单位组织验收。
税收执法管理系统开始首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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