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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国税实行“查前告知”

2003-7-7 9:17 安徽日报·王海波 罗宝 【 】【打印】【我要纠错
  今年以来,滁州市国税稽查局将稽查关口前移,实行查前告知制度,不仅有效提高了查补税款的入库率,还很好地缓解了税企双方的对立情绪,实现双赢。

  面对日常稽查中出现的取证难、定性难、执行难、处罚难等难题,该局积极探索解决办法,建立稽查预警机制,把稽查关口前移,将税务稽查的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监督并重,实行查前告知制度。即在向被查对象进行实地稽查或调账检查前15日,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同时,根据对纳税人申报资料和生产经营情况的分析,将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纳税人,督促其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自查,并将自查应补税款缴入“税务稽查专户”,然后再实施稽查。查前告知制度,让企业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同时,也让稽查工作中的处罚力度变得更有说服力,受到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目前,滁州国税稽查局共发放《税务稽查查前告知通知书》51份,使稽查补税入库率大大提高,有效促进了稽查工作。截至6月,该局税收查补总额802万元,入库231万元,同比增幅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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