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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口退税指标充足

2004-1-9 9:55 深圳商报·李怀 今关键 陈俊峰 肖炜 【 】【打印】【我要纠错
  昨日,记者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2003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向深圳下拨了最新一批出口退税指标,并规定该批退税指标专项用于办理出口企业2003年及以前年度报关出口货物应退未退的税款;在2004年4月10日前未退付的指标将由国家收回。

  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中央分配给深圳的指标相当充足,能够满足2003年及以前年度应退未退税款的要求。近几个月来,为贯彻国家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有关政策,市国税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他们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税企见面会、网上告知等途径,向企业宣讲新的退税政策,通报最新出口退税动态,布置2003年度清算事宜,要求企业加强对出口退税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和申报工作,督促企业加紧出口退税申报。

  据了解,近两三年由于退税指标严重不足,企业取得退税单证不及时、申报不积极的情况比较普遍。现在,这种情况发生了根本转变。目前,能否及时拿到退税款,关键在于出口企业要尽早收集齐有关退税单证,及时申报退税。各出口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应积极采取措施,尽早申报2003年度的退税。尽管清算单证齐全的截止日期是2004年3月31日,但由于退税凭证的电子信息传递周期较长,如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要在认证后的次月25日才下发,也就是发票认证后约25天至50天才能有信息;如果出口企业把由供货企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票后的最长90天内进行认证,则相关电子信息最长要140天才能传递至退税机关,这样退税的办理可能要推迟近半年。因此,各出口企业必须敦促供货企业尽快开票,并尽快到征税机关进行发票认证,尽早办理收汇核销等手续,以便尽早申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及时拿到退税款。

  这位负责人特别提醒出口企业,这批退税指标到4月10日用不完,国家将全部收回,届时2003年及以前年度的“老账”归还时间将难以确定;而且根据国家规定,如出口企业在2004年3月31日前出口不申报或单证不齐(收汇核销单除外),税务部门将不再受理,无法退税的责任只能由企业自己承担。因此,各出口企业应力争尽早在今年一二月份申报2003年度的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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