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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减税给连锁业鼓劲

2003-9-7 7:40 成都商报·庞惊涛 向朝阳 张睿 【 】【打印】【我要纠错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加大工作力度,促进连锁经营的发展,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跨地区发展的大型连锁企业集团。

  社区多建便利店

  《意见》提出,要推动连锁经营在现有基础上向更深层次发展。在行业上,由传统商业零售业、餐饮业向商品租赁、地产中介、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旅游等新型服务业拓展;在业态上,大中城市重点引进和发展省内相对缺乏的便利店、折扣店、中型超市等。重视社区商业的发展,加快便利店、廉价商店、家政服务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商业设施建设。

  开分店不另办手续

  《意见》要求,工商、卫生、环保、质检、消防等部门要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设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办工商登记核转手续。连锁经营企业经营烟草、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等,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门店不需要再办理相应批准文件。

  10年内减征所得税

  对省内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经省税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由总部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连锁经营、现代化配送中心、代理经营配套设施等国家鼓励类的流通企业,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报经税务部门批准,2001年至2010年期间,可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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